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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日下午在司法部燕城監獄對前足球裁判陸俊減刑案進行公開開庭,並當庭作出對罪犯陸俊減去1年有期徒刑的裁定。
   在此前的足壇“反賭掃黑”風暴中,國內知名的足球裁判陸俊因吹“黑哨”於2012年2月被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對此次減刑案件進行公開開庭,是北京市法院依照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首次對減刑案件進行公開開庭。
   在庭審中,司法部燕城監獄作為執行機關向法院提出,罪犯陸俊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紀律,先後獲得5次表揚和1次單項表揚,確有悔改表現,建議減刑1年。
   據介紹,監獄每天從認罪服法、文明禮貌、學習、勞動等5個方面為服刑犯打分,每項0.2分,每天基礎分滿分為1分,在此基礎上,完成臨時的突擊考核等任務會有額外加分。每獲180分時可獲表揚一次,按監獄規定,表揚一次可獲減刑2個月。
   陸俊的獄友在法庭上為陸俊作證稱,陸俊幹活時不怕臟,不怕累。“比如我們衛生組負責的各寢室廁所啊,他都帶頭乾。刷洗便池啊,這些工作都很臟累,他也肯乾。”
   檢察機關發表出庭意見表示,人生有波峰也有波谷,希望陸俊對自己的過去、現在和將來有一個正確的評價。“你對中國的足球屆是有貢獻的,但是有受賄行為,這是有功有過,希望你能接受教訓。”陸俊最後陳述表示,如果減刑,將作守法公民。
   執行機關在庭審中出示了陸俊服刑期間的原始積分考核卡,共39頁,全程記錄了陸俊獲得積分的過程。據介紹,除了基礎分,陸俊還因參加文體活動等獲得了不少的額外加分。從2012年12月起,陸俊先後獲得了5次表揚和一次單項表揚,因此建議對其減刑1年。
   在庭審中,法庭訊問了陸俊本人,相關證人出庭作證,最高人民檢察院駐司法部燕城監獄檢察室指派檢察員出庭。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陸俊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遂裁定對其減刑1年。
   據瞭解,陸俊原刑期自2010年3月3日起,至2015年9月2日結束,此次減刑1年後,刑期結束日期提前至今年9月2日。這表明,如果不出意外,陸俊將在兩個月後刑滿釋放。 (綜合新華社、《法制晚報》消息)  (原標題:“黑哨”陸俊獲准減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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